【法律咨询】在施工时受伤应该找谁赔偿?
来源:云南铭宇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:2017-11-09 11:34:59浏览次数:3259次
【法律咨询】在施工时受伤应该找谁赔偿?
案例分析:
某培训机构承租四层写字楼想要扩建规模。因为需要装修,所以就将工程发包给了具有装修资质的钱某。钱某从村子里的小工中找了30个人进行装修,钱某还与工人约定了如果发生意外,损失由工人自己承担。在装修过程中,一名工人余某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来,摔断了左脚。那么,余某应该向谁请求赔偿呢?
律师解答
根据我国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、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。因而,钱某与该30名工在合同中约定“工人如果发生意外,由工人自己承担责任”的条款无效,因为该规定免除了钱某的责任,排除了工人的权利。但该条款无效并不印象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,其他部分仍然有效。对于钱某违法招用余某等工人并造成余某损害的发生这一行为,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九十四条的规定:“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,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”因此,应当由钱某与某培训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相关法律条文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
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:
(一)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;
(二)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、排除劳动者权利的;
(三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。
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,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。
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,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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