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律咨询】婚前买房,哪种方式既能增值又防风险?
来源:云南铭宇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:2017-11-01 11:11:10浏览次数:3199次
【法律咨询】婚前买房,哪种方式既能增值又防风险?
新婚姻法更保护个人财产,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长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如果还有想通过结婚攀龙附凤想法的最好先研读一下婚姻法。结婚买房是习俗,婚前买房方式多样,法律的盖然性不能完全规制多变的生活,实务中在司法解释不覆盖的地方各地分割方式有差异,哪种方式结婚后还是个人财产?
1、婚前取得产权证,认定为个人财产。
根据婚姻法第18条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,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长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2、婚前一人购房支付全款,婚后取得产权证,登记在出资方名下。
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,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3、婚前一人借款,全款购房,婚前登记在一人名下,婚后共同还借款。
认定为个人财产。实务中分割方式有两种,个案做法不同:
① 只分割借款不分割增值;
②类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,借款和增值均分割。
4、婚前一方出资支付全款,婚前登记在两人名下。
① 如果结婚,认定夫妻共同财产,共同共有;
② 如果不结婚,按同居财产性质予以分割。实务中又有三种分割方法,分割结果差距较大,往往根据双方的证据情况酌情举证:
第一种分割方法,(上海)按照贡献的10%-30%出资方给予为出资方补偿。
第二种分割方法, 比照以结婚为目的赠与,给付彩礼后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,结婚目的没达到可以要求返还。
第三种分割方法, 赠与登记即算完成赠与,按约定份额分割,没有约定份额等额。
5、婚前一方出资全款,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,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宜视为婚内赠与, 有约定份额按约定,无约定按共同共有。
6、婚前一方出资全款,婚前登记在对方名下,又登记结婚了。
则视为对未出资人的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,为未出资人的个人财产。如果未实际生活的,比照彩礼返还。
婚前一方出资全款,婚前登记在对方名下,没登记结婚。可以参照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。
7、婚前一方出资全款,婚后登记在对方名下。
实务中有两种分割方法:
①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共同共有。
② 婚内赠与视为登记方个人财产,比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。
8、婚前双方共同支付房款,婚前登记在双方名下。
实务中两种分割方法:
① 按照同居财产分割,有协议按协议,没协议等额。
② 按出资比例
如果婚前双方共同支付房款,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。有份额按份额,无份额则为共同共有。
9、婚前双方共同支付全款,登记在一方名下,婚前登记。
如果登记结婚,视为赠与为,登记方个人财产。如果没有登记结婚,先区分份额。
婚前双方共同支付全款,登记在一方名下,婚后登记,两种分割方式:
① 登记人个人财产,认为是赠与。
② 夫妻共同财产,看购房的时间节点和结婚的时间节点是否以结婚为目的购房,出资意愿是结婚,按贡献大小或者平均分割。北京朝阳法院有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例(在均等的基础上照顾妇女儿童权益)。
10、婚前一方首付并办理贷款,婚后共同还贷,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。
可以认定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,可以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: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,协议归哪一方均可,如果协议不成法院可以判决不动产由登记人一方所有所有,关于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给予对方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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