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记账报税】发票上有这四种情况,要退回重开!
来源:昆明铭宇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:2017-09-27 11:41:00浏览次数:3161次
【记账报税】发票上有这四种情况,要退回重开!
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,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,填写项目齐全,内容真实,字迹清楚,全部联次一次打印,内容完全一致,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。 不符合规定的可以退回。
以下这四种情况要退回重开。
一、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,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。
二、盖了发票专用章,但是盖的不清晰,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,或者将发票作废/冲红。
三、盖成财务专用章或公章,不可以。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四、既盖了财务专用章,又盖了发票专用章,不可以,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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